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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寵惠先生 ─勛望崇隆 近代東莞第一人 ■林平摘輯

 

■林平摘輯

 

王寵惠先生早年追隨 國父革命,為重要智囊與幹部。

民國成立後,出任首任外交總長、司法總長、國務總理、外交部長,

行憲後第一任司法院長,並隨政府來台。

 

  民國三十八年眾多東莞碩彥隨政府遷台,其中勛望崇隆,對國家貢獻最著者首推王寵惠先生。王寵惠先生早年追隨 國父革命,為重要智囊與幹部。民國成立後,出任首任外交總長、司法總長、國務總理、外交部長,行憲後第一任司法院長,並隨政府來台。來台後為加強旅台東莞同鄉之聯繫,發起成立東莞同鄉聯誼會(即本會前身),並被推舉為首任名譽理事長,於民國四十七年在台北逝世,仰念鄉賢,謹記其事蹟,以示毋忘。

 

草擬國父最重要對外宣言

  王寵惠,字亮疇,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人,民國前三十二年十二月十日(西元一八八○)在香港出生,民國四十七年三月十五日(西元一九五八年)逝世。幼年就讀於香港聖保羅學校、皇仁書院,中學四年級時,考進北洋大學堂法律系攻讀法學,民國前十二年(西元一九○○年)以最優秀成績畢業,大學畢業後,回家省親,應南洋公學之聘,擔任英文及地理學科之教席,隔年,赴日繼續研讀法學,並追隨 國父獻身革命,為爭取國際上對中國革命之同情,國父與王氏在紐約共商起草─『中國問題之真解決』,王氏受命草擬。此為 國父倫敦蒙難,成為國際最重視的中國革命領袖後,最重要的對外宣言。

  王氏生活簡樸,在其尚未擔任司法部長、未擁有官邸前,一直暫住於友人家,不久後找到一棟只有一層樓的小房子,友人覺得不太適合,但王氏欣然接受,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台後,王氏時任司法院院長,卻住在一棟舊房子裡,時人認為該屋過於簡陋,不應做為院長之官邸,王氏卻安之若素。

  民國前五年(西元一九○七年),王氏赴歐研究法學,在英國考取律師資格,並被選為德國「柏林比較法學會」會員,同年,將德國民法譯為英文,由倫敦著名書店出版,問世之後,成為英美各大學法律學院指定為必讀課本,其譯文之準確,為海外法學家所稱許。

  《德國民法》的英文版奠定了王寵惠在西方世界的學術地位,該書一直到二十世紀七○年代仍然在美國保持了經典教材的地位,其影響之大,可由一則小故事中得知,美國總統尼克森來台灣的時候,一下飛機就提出要探望王博士,以表示他的敬意。原來王寵惠以英文翻譯的《德國民法典》出版之時,正值尼克森出生,後來尼克森上大學,所用的關於德國民法典的教材就是王氏翻譯的版本。一個中國人,能以英文翻譯德文的作品,並贏得以英文爲母語的英美人如此的尊敬,這種學術的功力,即便到了今天,也值得國人引以為傲。

  辛亥革命前兩週,王氏由歐返國,在武昌起義成功後,被推為廣東代表,與各省代表集合於南京,推選 國父為臨時大總統。國父抵南京後,籌組臨時政府,王氏擔任首任外交部總長,爭取外國承認,民國二年(西元一九一三年) 受聘為復旦大學副校長,先後出版《憲法芻議》、《比較憲法》等書。

  在《憲法芻議》一書中,認為:「此一新憲法,就一黨一派的眼光觀察,固然感覺完全滿意,然而正因如此,乃為各黨派各方面所接受,中華民國憲法是一部具有特殊性而最新式的民主憲法,就其條文而言,故不敢云盡善盡美,但是憲法的順利運行,不盡在其條文之完善,而更有賴於政府與人民遵行憲法的民主精神,故吾人不僅應檢討憲法之條文,而更應修養守憲之風度。」這段話至今還是值得國人互相共勉之。

 

在國際法庭維護領土主權

  在民國十年(西元一九二一年) 王氏被選為國際法庭副裁判長,當年冬季赴華盛頓出太平洋會議,作爲第一次世界大戰的戰勝國,中國理應收回帝國主義侵占中國的一切權益,因此,王寵惠地提出了廢除日本逼迫中國簽訂的「二十一條」的提案,並嚴陳此種苛刻條款將最終導致太平洋周邊不太平。有理有據的陳述一時打了帝國主義者一個措手不及,最終,會議簽訂《九國公約》,列強承認「尊重中國的主權與獨立及領土、行政之完整」,並達成《解決山東懸案條約》。雖然,在西方列強主導的「強權即公理」、「弱國無外交」的國際外交舞台上,這種口頭承諾效果有限,但王寵惠不畏強權,堅決維護祖國領土主權完整的努力,取得外交上之重大勝利。

   民國十一年(西元一九二二年)是王寵惠政治生涯的一個高峰期,同年五月,王寵惠與蔡元培、胡適、梁漱溟等人在《努力周報》上發表〈我們的政治主張〉一文,認爲當時中國的政治軍閥混戰,國無寧日,全是因好人自命清高,不願參與政治,讓壞人當道,他們提出由知識分子中的「好人」組成「好人政府」,努力改變政府腐敗的現實。同年九月,他在直系吳佩孚的支持下署理國務院總理,組成王寵惠內閣,人稱「好人政府」。當時直系內部「津保派」的曹錕同「洛派」的吳佩孚對立激化,王寵惠遭到津保派責難。同年十一月,財政總長羅文幹被總統黎元洪命令逮捕,王寵惠內閣上台不久就倒台了,然而,「好人政府」的失敗並沒有對王氏在民國政壇上的仕途產生多少負面影響,隨着蔣介石的崛起,王寵惠以其同盟會元老的身份、淵深的學養、崇高的政治聲望穫得重用,在國民政府中歷任要職。

  民國十六年(西元一九二七年) 王氏出任南京政府司法部長,隔年與胡漢民、戴季陶一起研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,並依據五權憲法之精神,確立五院制度,王氏原主張以司法院為最高審判機關,不另設最高法院,也不需在行政院另設司法行政部(今法務部),只在司法院內設置一署,以監督全國司法行政即可,但當時因遷就各方面之不同意見,王氏之主張未能貫徹。

  王氏實際擔任訓政時期約法之起草,參與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及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之擬訂和審查,王氏對於司法制度之建立、法律人才之訓練及維護中華民國之法統上均有相當大之功績。

 

主持修訂刑法獲好評

  民國十七年(西元一九二八年)王寵惠開始主持修訂刑法,他在《刑法第一修正案》的基礎上,起草了《刑法草案》。這一草案包含了不少新觀點,吸收了符合現代法律精神的觀念,除了廢除舊刑法中受傳統禮制影響的内容,還有依親親等級確定懲罰程度的舊原則,確立了在刑事懲罰方面一律平等(包括男女平等和所有國民在法律面前平等)、懲罰從輕等原則,此外,該草案也保障了工人罷工的權利。這一法律草案最終經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會議審議通過,於一九二八年四月十日公布,並於當年七月一日施行,這就是一九二八年版本的《中華民國刑法》。

  該法典得到了當時中國著名法學家的廣泛好評,著名法學家伍朝樞(著名外交家伍庭芳之子)認爲它在學理和事實方面都極其精當,「洵爲完善之刑法」。而著名法學家楊鴻烈也對它十分讚賞,稱它采用了世界最新的立法體例,充分體現了改善主義精神,並讚美說,如果拿它來和當時世界上任何國家最先進的刑法典相比較,「當亦無多遜色」。這些法學同行的稱頌,充分顯示了王寵惠在刑法方面精深的修養。

  民國十九年(西元一九三○年)王氏當選為海牙國際法庭法官,此一職位,非法學精深、經驗豐富且資歷崇高者無法擔任,王寵惠是海牙國際法庭第一任中國籍法官,在海牙擔任法官時,王氏堅持以公平適當的原則處理國際糾紛,在職期間雖然只有短短四年,卻屢次參與重要判案,王氏的法學見解與貢獻,得到同儕九位法官之尊重,讓世界各國的學者和政治家們無不爲之折服。

  王氏於抗戰前夕擔任外交部長,盡力以政治外交方法解決中日問題,抗戰開始後,廣結與國與世界民眾,孤立日本。先總統 蔣公兩度出國,於民國三十一年(西元一九四二年)訪問印度,隔年出席開羅會議時,均指派王氏隨陪,此外王氏對於外國在華特權之取消,領事裁判權之廢止亦有貢獻,其任國防最高委員會祕書長時期,參與擬訂戰後對鄰國之外交政策,民國三十五年(西元一九四六年)王氏代表中國出席聯合國成立大會,對聯合國憲章的制定提出了建設性建議,並承擔聯合國憲章中文版的潤色和審定工作。

 

發記籌組東莞同鄉會

  民國三十七(西元一九四八年)年行憲後,王氏擔任首位司法院院長,並於民國四十一年(西元一九五二年),擔任臺灣東吳大學董事長與法學院院長。工作之餘,除了親自翻譯先總統 蔣公鉅著「中國之命運」及主持翻譯「蘇俄在中國」一書外,並與謝玉裁先生籌組東莞同鄉會,於民國四十一年成立,並被推舉為名譽理事長。民國四十七年三月(西元一九五八年),王氏在司法院院長任內病故,任期中領導我國司法事業貢獻良多,死後安葬于東吳大學校園內山坡上,他所鼓吹倡議的東莞同鄉會也歷經六十年,在歷任鄉彥的努力下,賡續肩負為同鄉服務,聯繫鄉誼之責任。

  王氏之公子王大閎先生為著名建築師,畢業於劍橋大學及哈佛大學,台北市國父紀念館等重要知名建築,均出其設計,在台灣建築師界享有崇高之地位。


 
台北市東莞同鄉會 台北市中正區林森南路2號5樓D室 Tel:(02)2393-4053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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